來源:廣州日報 時間:2022-01-08 13:55:51
互聯網時代,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尤為重要,而有些不法分子卻鉆監管漏洞,以買賣個人信息牟利。記者今日從廣州花都法院了解到,一男子在短短3日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累計30萬余條,其中還包括多名醫護人員個人信息,企圖轉賣牟利,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。
2020年11月4日至7日,李某通過某聊天軟件聯系到出售醫護人員個人信息的人員后,通過QQ郵箱接收的方式向其購買了包含全國多地醫護人員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畢業院校、工作單位、電話號碼和住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0余萬條,并下載存放于其手提電腦中。之后,李某多次在該聊天軟件和某暗網論壇公開發布廣告,以出售上述公民個人信息牟利。
李某將上述購得的公民個人信息中的500余條以5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,后又將醫護人員的信息27條出售給他人。
花都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無視國家法律,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結合李某具有累犯、坦白的量刑情節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
法官說法: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最高可判刑7年
隨著現代通訊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,公民個人信息極易泄露。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、交易,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竊取、利用,催生電信網絡詐騙等關聯犯罪,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、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。打擊利用互聯網出售、提供、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,切斷其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犯罪鏈條,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發生,具有重要意義。
隨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的實施,我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“法時代”已到來。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,侵犯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者將構成刑事犯罪。法院將依法嚴懲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,堅決保護群眾生活安寧。
相關法條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
違反國家有關規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違反國家有關規定,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。
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
單位犯前三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。
(記者:章程 通訊員:花法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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